中國哲學研究中心研究人員之聘任辦法

2017年中國哲學研究中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.03.11

第一條

培養中國哲學之研究工作,中國哲學研究中心(下稱中心)設立研究員、副研究員和助研究員等職位(以下通稱為研究人員),延聘研究工作者擔任相關職位,推行中國哲學之研究工作。

第二條

各級研究人員均由中心主任經諮詢後加以延聘,基本上三年一聘,為無職給制。

第三條  

中心之研究人員可享用中心之各種學術資源,得參加中心舉辦或參與之學術研究和活動。

第四條  

各級研究人員之資歷與義務:

  • 本上具有相當於大學之正教授之資歷,或為相關學界共認具有傑出學術研究貢獻之學人,在相關學術研究中具有相當之學術著作和高度的學術地位,可領導和指導相關領域中的專精研究工作和計劃。研究員有義務襄助本心之研究發展和培養中心之年輕研究人員。
  • 副研究員基本上具有相當於大學之副教授的資歷,可獨立進行研究和參與群組研究工作者。副研究員有義務參與本中心之各項學術活動,協助發展中心之研究計劃與培育研究人才。
  • 助研究員基本上具有助教授之資格或具有大學博士學位(含博士後研究)之研究人員。助研究員每年得向中心提出研究計畫,或撰寫論文投稿至優秀期刊(至少一篇),或參加學術會議表論文等之各項學術活動。

第五條   

為培養年輕研究人才和推廣本中心之研究工作,本中心之各級研究員得推薦有志於中國哲學研究工作之青年學子、研究生或社會人士,經中心主任同意,得參與本中心之各項研究工作和活動,享用本中心之資源,並得參與和接受本中心之研究員之研究工作與學術指導。

第六條 

本辦法經中心通過後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

 

 

中國哲學研究中心章程 (修訂版)

2017年中國哲學研究中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.03.11

第一條  

中國哲學研究中心(下簡稱中心)為東方人文學術研究基金會(下稱本會)下設的學術研究中心,負責本會之學術研究和出版工作,每年須向基金會提出年度工作和預算報告。

第二條 

中心設主任一位,負責中心一切事宜。主任下設主編一位,負責中心之學刊編輯和一切出版事宜。中心常設行政秘書一位,襄助中心日常之行政事務。

第三條  

中心主任由基金會董事會聘任,任期為三年,連聘可連任。

第四條

中心主任得組成顧問委員會,延聘國內外學人為委員,提供和襄助中心主任有關管理和推展中心各種事務之建議。顧問委員會委員由中心主任直接邀請,得向基金會報備。

第五條 

中心主任得聘任副主任襄理中心事務及聘任研究助理支援日常工作。

第六條

為推行研究工作,本中心設立研究員、副研究員與助研究員等職位,延聘學界具有足夠資歷之研究者,共同推動中國哲學之研究工作。研究人員等之資歷和延聘事項,另訂辦法執行。

第七條

本中心之出版工作,主要為出版中心之學刊《鵝湖學誌》和其他學術專書和專刊,以及各種研討會之集刊或專書。《鵝湖學誌》由中心主編負責按期出版。

第八條 

本章程經本中心通過,向董事會核備後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 歷 史 文 獻

中國哲學研究中心 研究計劃草案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牟宗三先生 擬定

1

2P

 

 

3

 

4

 

5

 

6

 

 

中國哲學研究中心成立之緣起與其基本旨趣

蔡仁厚   東海大學榮譽教授     

 (刊於1989年10月鵝湖月刊  總號172)

蔡仁厚:「中國哲學研究中心」成立之緣起與其基本旨趣

各級研究員: 

榮譽研究員

曾昭旭、王邦雄

研究員

袁保新、岑溢成、李瑞全、王財貴、

高柏園、黃兆強、李淳玲、林安梧、

林月惠、何淑靜、顏國明、朱建民、

楊祖漢、楊永明、蔡家和、陳榮灼、

李明輝、盧雪崑、楊自平、尤惠貞、

陳昭瑛、黃麗生、黃慧英、陳德和、

潘朝陽、沈享民、張崑將、陳榮開、

陳振崑、鄭宗義、王興國、郭齊勇、

吳  明、彭國翔、李明書、劉德明、

釋昭慧

副研究員

黃瑩暖、金貞姬、鄧秀梅、楊秀宮、

孫致文、齊婉先、朱光磊、黃敏浩、

陳士誠、金慧洙、鄭宗模、陳永寶、

游騰達

助研究員

石致華、李素楨、李慧琪、許惠敏、

江日新、劉世慶、梁奮程、王采淇、

黃漢忠、周琬琳、高瑋謙、吳啟超、

賴柯助、沈鴻慎、張莞苓、陳志強、

肖  雄、劉保禧、呂政倚、劉詩韻、

釋如碩、錢怡君、陳繪宇、江俊億

研究生研究員

金美華、張力云、陳志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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