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哲學研究中心章程(修訂版)

2017年中國哲學研究中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.03.11

 

第一條    中國哲學研究中心(下簡稱中心)為東方人文學術研究基金會(下稱本會)下設的學術研究中心,負責本會之學術研究和出版工作,每年須向基金會提出年度工作和預算報告。

第二條    中心設主任一位,負責中心一切事宜。主任下設主編一位,負責中心之學刊編輯和一切出版事宜。中心常設行政秘書一位,襄助中心日常之行政事務。

第三條    中心主任由基金會董事會聘任,任期為三年,連聘可連任。

第四條    中心主任得組成顧問委員會,延聘國內外學人為委員,提供和襄助中心主任有關管理和推展中心各種事務之建議。顧問委員會委員由中心主任直接邀請,得向基金會報備。

第五條    中心主任得聘任副主任襄理中心事務及聘任研究助理支援日常工作。

第六條    為推行研究工作,本中心設立研究員、副研究員與助研究員等職位,延聘學界具有足夠資歷之研究者,共同推動中國哲學之研究工作。研究人員等之資歷和延聘事項,另訂辦法執行。

第七條    本中心之出版工作,主要為出版中心之學刊《鵝湖學誌》和其他學術專書和專刊,以及各種研討會之集刊或專書。《鵝湖學誌》由中心主編負責按期出版。

第八條    本章程經本中心通過,向董事會核備後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

 

本中心組織

主  任:黃瑩暖

副主任:黃漢忠

成  員:

李瑞全、楊祖漢、梁奮程、游騰達、

金美華、顏銘俊、王采淇、張莞苓、

鄧皓聲、趙瑋漩、李德明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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